學習評估
目標
妥善安排校內各次考試及公開考試的行政工作。
重點工作
校內考試
- 統籌考試、編制上課及對卷時間表、收生等事宜。
- 按學校行事曆,執行依據課程政策而制訂的各項考試事務工作。
- 制訂各種行政程序,將有需要制定或修訂政策的議程呈交校政諮詢會。
- 協調各時段不同課程組別在時間、人力資源、空間安排上的不同需要。
- 編排上課時間表、測驗考試時間表及對卷事宜。
公開考試
- 辦理高中學生退科及轉科事宜。
- 統籌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試事宜。
- 編排公開試監考工作事宜。
- 統籌中三 TSA 行政事宜。
老師名單
- 姚秀芳助理校長
- 陳嘉傑老師
- 陳子儒老師
- 李躐康老師
- 柯育進老師
- 吳智儀老師
測考規則
測驗/考試期間,學生應按校方所發的時間表回校,並應於開考前最少15分鐘到試場按座位表指示就座。
應試文具須放在桌上,其他帶進試場物品(包括書、書包、筆盒、筆記、紙、簿等)應放在自己的椅下。
學生應自行預備應試所需文具,校方及老師不會向學生借出任何文具,包括計算機。
考試進行期間,考生如需取任何物品(包括文具,紙巾、水等),必須舉手並得監考老師允許方可取有關物品。
考試進行期間,學生不可向任何同學借文具。
學生必須於測驗/考試完畢後方可離開試場。
由學校提供的任何用品,包括試題及答題紙一概不得取去。
進入試場後,考生必須保持安靜,不可交談,如有疑問,須舉手向監考老師發問。考試完畢監考老師收卷時,學生亦必須保持安靜。
學生必須絶對誠實。作弊者可被取消該科之分數,並另作紀律處分。
遲到的考生可獲准應考,但不獲補回時間。因病缺席之考生於回校時,必須遞交醫生証明書,獲副校長批核後才會安排補考。其他不獲補考的學生,該科將作零分計算。
若因特別事故(例如颱風、水災等)影響,當日的測驗或考試將改期,校方將盡早公布補考日期。餘下的科目則按原定時間表進行。
違反考試規則者,可被取消資格或扣減所得分數。
同學須準時出席口試及實習試,遲到者不會安排補考,並作零分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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