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訓:信、望、愛

如今常存的有信,有望,有愛這三樣,其中最大的是愛。
( 林前 13:13 )

學習評估

目標

妥善安排校內各次考試及公開考試的行政工作。

 

 

重點工作

校內考試

  • 統籌考試、編制上課及對卷時間表、收生等事宜。
  • 按學校行事曆,執行依據課程政策而制訂的各項考試事務工作。
  • 制訂各種行政程序,將有需要制定或修訂政策的議程呈交校政諮詢會。
  • 協調各時段不同課程組別在時間、人力資源、空間安排上的不同需要。
  • 編排上課時間表、測驗考試時間表及對卷事宜。

 

公開考試

  • 辦理高中學生退科及轉科事宜。
  • 統籌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試事宜。
  • 編排公開試監考工作事宜。
  • 統籌中三 TSA 行政事宜。

 

 

老師名單

  • 姚秀芳助理校長
  • 陳嘉傑老師
  • 陳子儒老師
  • 李躐康老師
  • 柯育進老師
  • 吳智儀老師

 

 

測考規則

測驗/考試期間,學生應按校方所發的時間表回校,並應於開考前最少15分鐘到試場按座位表指示就座。

應試文具須放在桌上,其他帶進試場物品(包括書、書包、筆盒、筆記、紙、簿等)應放在自己的椅下。

學生應自行預備應試所需文具,校方及老師不會向學生借出任何文具,包括計算機。

考試進行期間,考生如需取任何物品(包括文具,紙巾、水等),必須舉手並得監考老師允許方可取有關物品。

考試進行期間,學生不可向任何同學借文具。

學生必須於測驗/考試完畢後方可離開試場。

由學校提供的任何用品,包括試題及答題紙一概不得取去。

進入試場後,考生必須保持安靜,不可交談,如有疑問,須舉手向監考老師發問。考試完畢監考老師收卷時,學生亦必須保持安靜。

學生必須絶對誠實。作弊者可被取消該科之分數,並另作紀律處分。

遲到的考生可獲准應考,但不獲補回時間。因病缺席之考生於回校時,必須遞交醫生証明書,獲副校長批核後才會安排補考。其他不獲補考的學生,該科將作零分計算。

若因特別事故(例如颱風、水災等)影響,當日的測驗或考試將改期,校方將盡早公布補考日期。餘下的科目則按原定時間表進行。

違反考試規則者,可被取消資格或扣減所得分數。

同學須準時出席口試及實習試,遲到者不會安排補考,並作零分計算。

 

 

其他連結

香港考試及評核局